
每次家暴的新闻出来都有观众发出天真而残忍的疑问:她为什么不跑呢?You know what? That's a good question.所以我们现在就来认真地谈一谈她为什么不离开;并且让我们认真地想一想,到底该做些什么才有助于她离开。
家暴受害人不跑,在不同层面有不同角度可以去看待这个问题。
从个人/夫妻/家庭这个比较小和狭窄的层面,她不离开,可能是:
1、她根本没意识到这些行为是“家庭暴力”,是对她个人的不尊重和伤害,而不是什么“笨拙地表达爱意的方式”;这些伤害行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是应该被制止、被谴责、被拉去坐牢的。
2、她意识到了这种情况不对,但仍对男方抱有幻想,认为对方会改;又或者会认为“应该再给他一次机会”。
3、她对施暴者仍然有感情。我相信大部分情侣和夫妻一开始都是有感情的,但是家暴这种事情在前期的约会,或者在平常生活里不会那么快暴露出来。当这种行为产生的时候,女方一时半会儿反应不过来是很正常的,对施暴者有感情也是很正常的。此处参考王佳芝,虐恋也是爱。(当然我是不同意的)
4、她在经济和生活上存在障碍,难以独立生活。这是现实中阻碍受害人逃离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跑出去了之后怎么过活。
5、考虑到孩子而难以离开。很多女性担心自己虽然跑了,但是没办法带着孩子一起跑,那么孩子会不会变成施暴者的出气筒,所以为了孩子会一直隐忍。
从社会/制度/文化等更宏大的层面:
6、首先是最应该伸出援手的公安、妇联等政府组织无法给予任何有效支持。不仅如此,甚至会反过来被这个体系、被这个体系里的螺丝钉造成更大的伤害。
7、接下来是缺乏多样化的救助组织和渠道,没有NGO、中转站等组织可以提供公权力以外的帮助,比如暂时住上一段时间、帮助找工作等。
8、另外就是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和传统观念都非常非常非常不支持女性“逃离”家庭。甚至连女方的娘家都不敢/不愿意/没有能力收留女方。李女士视频里提到王志安家暴的时候李女士的母亲就在旁边,但是岳母除了哭以外也没有其他办法。女性就是在这样,两边不是人。(这里没有指责岳母的意思!!!)(参考《倾城之恋》里白流苏离婚后在娘家受过得气,以及白老太太的无可奈何)
我研究生毕业的时候论文就是研究《反家暴法》的,开题的时候很激动,以为自己在做什么开天辟地的事情。然后越研究心越凉,因为中国的《反家暴法》基本上是废纸一张,作用大概和《宪法》差不多,就是个摆设。
《反家暴法》真正要落地,要执行下去,要切实帮助到家暴的受害人,需要一整套配套的制度、人员、设施、资金,还有观念。(观念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制度可以强推。想想计划生育和全民核酸)我这个人特别记仇,每到这个时候就会把我短暂的律师生涯中申请过的唯一一份“人身禁止令”这个case拿出来说,靠北老娘到处说。
简而言之就是男方带人去老家抢孩子未遂,女方这边证据确凿,就去申请禁止令。我们也确实申请到了,禁止男方在整个离婚诉讼期间靠近他的岳父岳母。因为小姑娘是跟着岳父岳母生活,所以不允许他靠近岳父母就变相地保护了小姑娘。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我也不能去申请不允许父亲靠近孩子,毕竟这个时候离婚官司还在打,抚养权归谁还没有定论。
然后精彩的来了,男方申请了复议,好吧,复议也是丫的合法权利;复议庭的法官【严肃批评、教育】了男方,让他向法庭【口头保证】不再做出类似伤害孩子或者女方其他家庭成员的事情,然后【撤销】了禁止令。
好啊,多好,不仅为当年的“年度法治进步——签发了xxx张人身禁止令”做出了宝贵的贡献,我们特区就是法治进步、文明之光;还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没有进一步激化夫妻双方的矛盾,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真是法律人的骄傲啊,尚飨。
别他妈丢人了。
李女士自述的视频我也看了,我还要特别指出的一点,就是王志安借“抑郁症”来给李女士扣帽子、泼脏水、污名化的行为,这不仅是伤害了李女士一个人,也是污名化了整个抑郁症群体。要千万警惕父权话语下的“疯女人”,这是父权对女性的污名。
btw,就王这种货色,不会真有人到现在还觉得丫是民运之光吧?不会吧?不会吧?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