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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左眼左耳残疾却无法办残疾证:夹在社会歧视、残疾标准之间】安徽蚌埠怀远县张女士反映,她五岁时遭遇车祸,导致左眼失明左耳失聪,最近她想办理残疾人证,好去招收残疾人的工厂上班,但被有关部门的人告知,她这种情况不属于残疾,办不了残疾人证。怀远县残联工作人员的回复是,《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中规定,如仅有一只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只眼达到或优于0.3,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耳朵也如此,因此不能给张女士办理残疾证。
这是一个带着悲情的咨询结果,因为张女士还剩下一只好眼,所以她拿不到残疾人证。假如她要想办证,说难听点,可能只能等哪天另外一只眼视力下降,或另一只耳朵失聪。在此之前,她还得带着以不是正常人、也不是残疾人的身份艰难求生。
按照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之前有眼科专家向媒体介绍,单眼视觉的问题,可以通过生活实践的训练和经验的积累,慢慢适应和改善。也就是说,很多单眼盲人不会因为一眼失明,而影响进行“一般人能从事的工作、学习和其他活动”。
根据上述解释,没有一刀切地将单眼盲人全划入残障人士范围,有一定的道理。但张女士的情况有所不同,她面临双重残缺,很难想象单眼单耳的她,能以“正常方式”或看或听。如果单耳单眼也能被看作是正常人,与双眼双耳健全的人没两样,这本身也是不正常的。
怀远县残联的答复,依据的是现行残疾人评定标准,不是一个县残联能够更改的。然而之所以引发争论,是因为这是个案对残疾标准的“突破”,标准显得过于拘泥,基层残联有义务将这种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
现在可能有两个选择。一是在不触动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单眼单耳对张女士生活的影响,解决她的诉求;如果按现行标准解决不了,残联系统可以审视有没有必要修订标准,以容纳张女士这样的残疾人。
2023年5月,贵州一名右眼失明的女子发文表示,自己去办理残疾证,工作人员说她不符合残疾人标准,“因为有一边眼睛还看得到。”她自述,因为右眼看不见,去工厂、去店里打工都没有人要,走在街上也遭到周边人歧视,“能不能有一点‘特殊对待’,让我们能看到一点希望。”
这事在当时引发轩然大波,人们惊讶地发现,单眼盲人夹在正常人和残疾人之间,去一般单位求职很难被接纳,又因为没有残疾证,不能去招收残疾人的单位里工作,反而成为残障人士群体里更弱势的部分。
舆论发酵后,贵州省残联派人去这名女士家核实情况,承诺重新做鉴定,后续是当事人说“正在办理”,至于最终有没有拿到残疾人证,未见公开报道。
这样的僵局搁在张女士身上她是无力更改的,负有职责的残联要是将张女士推出去不管,是说不过去的。标准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毫无作为,就属于懒政了,标准就成了“拦路虎”,而这部分群体就变成了先是被社会歧视、再被残疾标准歧视的人,夹在中间的人。 #洞见计划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sys_link: 网页链接 3g.k.sohu.com/t/n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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